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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今年同步招生

浏览:424 来源: 时间:2023-04-25
广东省民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今年同步招生
金羊网 2019-04-02

金羊网讯 记者张璐瑶 通讯员 粤教宣报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今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面向审批地招生计划不得少于50%;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可在粤入读义务教育学校……4月2日下午,广东省教育厅召开广东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通气会,同时发布《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地招生不少于50%,不得面试选生源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创介绍,下大力气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是全省教育部门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重点大城市的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的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也被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记者了解到,以前民办学校招生没有区域限制,招生中多设有面试环节。《通知》中明确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时,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此外,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也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支持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粤入读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

《通知》指出,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广东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研究赋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对此,广东省教育厅表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推动来粤工作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权利。

具体如何施行?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对港澳居民子女在湾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可按当地制定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各地还要按照“一市一策”原则,尽快制定或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政策;要加快规划学校建设,切实增加中小学校学位供给,满足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王创介绍,保障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是广东推出的特色政策。目前,省教育厅正在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粤就学需求进行摸底。“凭居住证就可以申请。”

该项政策今年开始施行,目前,各地市正在抓紧时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020年前,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中还指出,各地要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模,缩减特长生招生计划,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是国家既定的工作目标。对此,广东将推动各地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前取消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外语学科类等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还明确,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重点整治“小升初”招生乱象。各地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课业负担。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公办校自主招生不超10%,优质普高“指标到校”至少50%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并加强监管,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按照经备案的招生方案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指标到校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等。